33年法官制服變遷史
法官制服作為最形象、最獨特和最具隱喻代表色彩的司法符號,其演變過程直觀地反映了法院角色定位及調整,它不斷凸顯法的神圣與莊嚴。從1984年5月1日我國法官首次統一制服,迄今已走過33年的歲月。期間,法官制服樣式幾經變化,每一次演變都從側面折射中國法治文明的不斷發展。
從新中國成立到1983年之前,法官沒有統一的制服。當時,稍加改良的中山裝成為男裝的主要款式,而女裝只是在男裝的款式上稍加改變。人們稱這種服裝為“干部服”。經過不斷的探索。
1984年,我國法官開始在審判活動中統一穿著制服。當時的審判服為佩戴肩章和大沿帽的軍警式制服。在其后的10余年中雖有改變,但一直沿用了這種風格,只是在顏色和材料上略有變化。
展廳內陳列著84式審判制服。夏服為淺灰色。春秋服、冬服均為深藏青色中山裝式制服。
84款法官制服有夏服、春秋服和冬服三種樣式。審判人員穿著春秋季、夏季制服均佩戴肩章和大沿帽,穿著冬季制服佩戴軍式棉帽。帽徽為鋁制金屬國徽。肩章為紅地鑲金黃邊長方形硬肩章,正中為圓形法院徽章。
84款法官制服
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需要,我國加快立法步伐。啟用90款、95款法官制服,不過仍沿襲的是肩章和大沿帽等軍事色彩較濃的裝飾,兼有行政化色彩。
90款法官制服

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發展和完善,國際間的司法交流不斷增多,對法官的形象也提出了更高標準。為更好的展現中國法官的公正形象,從國情出發并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,經國務院批準,自2000年起人民法院對審判服進行改革。
2001年5月1日全國法院統一換發2000式審判制服,包括法袍和西服式制服。
2001年5月1日全國法院統一換發2000式審判制服,包括法袍和西服式制服。
改革后的2000式法官制服煥然一新:新式制服全國統一顏色、統一款式、統一標志,主要包括法袍和西服式制服。新式制服取消了大沿帽、肩章等元素,以胸前佩戴法徽作為主要標志。顏色主要選用國際上司法人員通用的深色。法官在開庭審理案件時著黑色法袍。
2000式審判制服同樣包括夏服、春秋服和冬服三種樣式。夏服為灰小翻領短袖上衣,男服配灰色褲子,女服配灰色褲子或西服裙。春秋服、冬服為黑色西裝,服裝專用扣為黑色合金滴塑鈕扣。2007年,夏服上衣改成淺月白色,下裝改為黑色。
左為2000式法袍。右為2010式法袍。2000式法袍為黑色散袖口、刺繡領飾、紅色半前門襟并配5粒裝飾扣。2010式法袍取消了領口小法徽,將大法徽圖案繡在法袍左前胸位置,前胸為4粒金黃色裝飾扣,法袍領口、袖口的圖案統一為金黃色。
最新式法袍
最新式法袍
2002年,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《人民法院法官袍穿著規定》,要求在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、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時,法官應當穿著法官袍。法官出席重大外事活動以及重大法律紀念、慶典活動,可以穿著法官袍。除此之外,法官在其他場合都不得穿著法官袍。
我國各時期法官制服配飾,包括肩章、領帶、國徽與法官專用徽章。
最高人民法院從2014年開始,啟動法官服夏裝改款工作,經專業人員設計,廣泛征求意見,最終形成了2017版的法官服夏裝款式。
法官制服的變化,悄然記錄下中國法治進程的步履。從中山裝到軍警服,從軍警服到西服、大檐帽,再到法袍,法官制服,服裝越來越突顯鮮明的職業特色,面料款式之變,展示著物質生活的提高、審美觀念的轉變,也蘊涵著公共管理理念的轉型、服務理念的提升。
法官服的變遷,已成為我國法文化的組成部分,從一個側面生動形象地見證了我國法制建設走過的輝煌歷程。